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这下惨了,获刑8个月

2021年11月17日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夫妻关系,但是因为感情不和,王某已经在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4月30日下午喝了些酒的赵某找到王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最终赵某强奸未遂,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主审法官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是鉴于赵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孩子年龄尚小,王某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随后,二人经调解离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首先妻子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如果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会构成强奸罪。

婚内也有强奸罪。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 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 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 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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